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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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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索引号] 116100000160002917/2004-00014 [ 主题分类 ] 政务公开
[ 发布机构 ] 省政府 [ 成文日期 ] 2004-07-03
[ 效力状态 ] 有效 [ 文 号 ] 陕政发〔2004〕27号
[ 名 称 ]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

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

时间: 2004-07-03 00:00

  各市、县、区人民政府,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、各直属机构:
  为认真贯彻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,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,促进政府职能转变,改善投资环境。按照国务院的要求,结合我省实际情况,经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严格审核论证,并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,再次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121项。其中,取消的110项;改变管理方式,不再作为行政审批,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自律管理的9项;下放管理层级的2项。在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中有3项属于涉密事项,按规定另行通知。
 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的落实工作,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和规范
。要按照全面推行依法行政、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,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。要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、政务公开、效能建设等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,不断更新管理理念、创新管理方式,提高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。

附件:1、《陕西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》(107项)

   2、《陕西省人民政府决定改变管理方式、不再作为行政审批、实行自律管理的行政审批项     目目录》(9项)
   3、《陕西省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》(2项)

附件下载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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